转:关于开展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及其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3浏览次数:276

全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及其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及聘任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
第二步:学校材料审核小组审核材料;
第三步:对通过材料审核人员进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2014年学校采取外送函评的评议方式);
第四步:通过评议人员,拟申报正高职务和破格申报副高职务的需要参加校学术委员会答辩,拟申报副高职务的由校学术委员会书面评议;
第五步:通过校学术委员会答辩或评议人员,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向学校推荐拟聘任人选;
第六步:学校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和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人员送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投票表决,票决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确定聘任人选。
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及通过条件
1、2014年有关评议范围及条件等仍参照《关于开展2010年五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意见》(五校联评[2010]1号)执行;
2、取得学校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能力合格证书;
三、重要说明
1、关于任职资历
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可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破格聘任。
破格年限详见《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及其聘任工作的补充意见(2013)》(沪电院人〔2013〕14号)第一条。
2、关于成果认定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申报者提交成果须在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发表学术论文、成果等的发表日期必须在任现职以后
2)申报者作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可作为符合条件的成果。
3、关于产学研经历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上海电力学院青年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沪电院人〔2011〕50号)等文件要求,工、理、管、经等学科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在现任职务任期内累计3个月以上全脱产或者半年以上半脱产企业践习经历,其中35 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全脱产践习经历。
申报人需提供由所在学院出具的产学研践习考核表。
4、关于党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说明详见《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及其聘任工作的补充意见(2013)》(沪电院人〔2013〕14号)第三条。
四、个人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者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四套,并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论著、科研成果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后贴于档案袋表面(要求填写的内容与提交材料一致)。
每个档案袋中需提供的材料:
1、《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1份(均为原件);
2、报送成果材料:只需5-7(副高3-5)篇(本、项),不得多报(与《登记表》填写相符),四份报送成果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经人事处审核后退还本人;
3、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录证明等)。
(二)外语、计算机证书
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人事处审核后退还本人。
    1、请严格按照表格示例格式填写。
2、本表格不必打印,发送电子版至rscshizi@163.com邮箱即可。
3、“提交论文”、“提交其它材料”填写内容须与提交材料一致,其余不必填写。
五、报送材料及填报表格注意事项
(一)报送成果材料复印件要求:
学术论文:复印内容: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姓名。如要求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等收录的,需提供收录证明。
教学、科研成果、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教学、科研成果要求提供鉴定或者验收证明,或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教材、教学参考书:复印封面、封底、内容简介、目录、部分章节等,若为非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需通过鉴定或者验收,并提供已使用两遍以上且效果良好的证明;非主编或非第一作者需由出版社或主编出具所承担部分(如章节、字数等)的证明。
(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论著、科研成果登记表》
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中所介绍的三篇(本、项)属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在该代表作序号前用 “ * ”标注。
(三)《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
1、填写《评议表》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封面,“申报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学科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1997年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训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第1页,“外语程度”、“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申报职务所要求的等级填写。
4、第3页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需经本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5、第4页,“任现职以来论著、科研项目统计一览表”均统计已完成的项目,填写数字,无此项内容时填写“0”,切勿空格,填写数量必须真实。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等数量须与第5页“发表论文、著作一览表”及第6页“科研成果一览表”相符。经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检索、获奖都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注:“上海电力学院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科研项目数据只有2005年以后立项且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其他不在查询系统内的科研项目,须向人事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申报人员在项目中的排名情况)。
5、第5页,填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所有填写的论文、著作需向所在院系(部门)提供原件,院系(部门)审核填写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6、第6页,由人事处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交科研处、教务处相关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7、第6页,需申报者及院(系)审核人签字、盖章,打印无效。
8、第7,9,11页填写代表作题目,并勾选类别。
9、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改变页码。若任课内容、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内容较多可附页,但不要改变页码(即不要增加页码)。
六、评议费用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缴纳评议费900元,通过评议后申报正高级及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缴纳答辩费300元。交付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时间安排
1、2014年9月30日前,申报者整理好材料,经本部门审核,由本人报送人事处;
2、2014年10月完成校内材料审核工作;
3、2014年11月完成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
4、2014年12月完成聘任工作。
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材料,并按时上报人事处,本通知中红色字体的文件和表格都可直接点击查看或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长阳路2588号行政中心1016室
人事处师资科咨询电话:35304285
 
 
 
 
 
 
                                       上海电力学院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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